English

普通话不达标 缓发毕业证

2000-03-1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记者 曹东)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通知,对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管理人员及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的普通话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师范类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把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普及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新录用的人员)普通话的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对于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的民族学校,教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为了更好地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被定为“推普周”。今年作为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推出普通话沙龙、全国普通话广播大赛、全国家庭普通话大赛等系列活动,以促进普通话的推广工作。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质生产力”概念的理论基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